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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律師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及應返還不相當部分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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