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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律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26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應付懲戒者,其移付懲戒、懲戒處分、審議程序、覆審程序及再審議程序準用第八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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