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條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