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收受前二條監獄、軍事監獄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具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治療評估、鑑定等相關資料後,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有再犯之危險而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時,應儘速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收受前項法院、軍事法院強制治療之裁定後,應即將裁定檢送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