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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法務部應每三年為一期,指定其中一年度,辦理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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