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保護管束處分交由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時,應由少年保護官指導,並與各該執行者共同擬訂輔導計畫,及隨時保持聯繫。
少年有前條第三項或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情事時,執行者應即通知指導之少年保護官為適當之處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