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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刑法施行前,行刑權之時效停止原因繼續存在者,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其期間自刑法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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