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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刑法施行前,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經裁判確定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報由司法行政最高官署呈請司法院提請國民政府減刑。
但有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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