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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92條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
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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