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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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