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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97條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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