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條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