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83條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