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