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條販賣或運輸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