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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第三條應減刑之案件由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或軍事審判機關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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