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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對於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甲類規定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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