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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經宣告褫奪公權逾一年者,其褫奪公權,比照主刑減刑標準定之,其期間不得少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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