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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但賠償義務機關認為在其他處所進行協議為適當者,得在其他處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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