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市)、鄉(鎮、市),由縣(市)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