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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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