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目的、名稱及主事務所;設有分事務所者,其分事務所。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三、業務項目。四、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五、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六、定有存立期間者,其期間。七、得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者,其合併事項。八、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未載明前項規定時,由遺囑執行人訂定捐助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