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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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