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