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