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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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