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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3條

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益信託之名稱或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公益信託之文字。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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