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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4條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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