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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向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核發律師證書或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補發或換發前項證書或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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