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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列入基金之財產,其管理與運用方法或投資項目如有變動,應於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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