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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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