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者,新受託人除本部依第十六條規定選任者外,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部申請受託人許可:一、履歷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