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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機關(構)、學校於收受本條例所定之各項申請案,認為非屬其主管權責時,應即移送權責主管機關(構)、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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