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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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