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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2條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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