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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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