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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調解程序當然終結:一、調解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
三、當事人聲請撤回調解並經他方當事人同意撤回者。
當事人撤回調解之聲請或撤回調解之同意者,視為調解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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