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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仲裁機構自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登記之仲裁人應達二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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