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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仲裁庭為進行仲裁,必要時得請求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
受請求之法院,關於調查證據,有受訴法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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