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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當事人對仲裁庭管轄權之異議,由仲裁庭決定之。
但當事人已就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為陳述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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