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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標準依仲裁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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