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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總則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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