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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或修正後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
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或修正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或修正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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