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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
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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