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964條

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
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