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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908條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力。
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前項背書,得記載設定質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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