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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88條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
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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