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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64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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