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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62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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