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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856條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
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需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就該部分仍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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